任何一個在案件中感到孤立無援、無助的人,都會首先想到要找律師幫忙。正因如此,律師是按照我國的有關規定,依法為委托人伸張正義,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。債權人怎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:
在現實法治生活中,我們經常聽到不少當事人對委托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大發雷霆,他們抱怨律師收錢不辦,或者律師收錢不認真辦,應付差事,亂辦亂辦。即使是委托的當事人也說自己被律師欺騙了。有些律師甚至連寫點材料都怕苦怕累,隨便寫,漏洞百出,反被對方用來攻擊自己的當事人。
有些律師,法官說什么就是什么,法官說怎樣就怎樣,法官要求怎樣就怎樣。不具備獨立思考的能力,無論法官說的對或錯,合法或非法,對維護委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沒有益處,她都會一一照辦,不敢與法官的想法、觀點、做法背道而馳,提出合法的觀點、要求,面面俱到,不敢冒犯法官,被動地陪委托當事人走完法定程序,就算是履行了代理職責。
碰到這樣一位不負責任的律師,這樣一位懦弱無能的律師,這樣一位只會做好事的人,這樣一位只會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人,這樣一位只會為自己辯護的人,這樣一位只會為自己辯護的人,這樣一位不會為自己辯護的人,這樣一位不會為自己辯護的人,這就是人生中的不幸。案子敗訴,律師費無法收回,真的又遭雷擊又遭火燒。
哈爾濱討債公司從某些提供優質服務的收款公司的服務來看,委托這種所謂的律師還沒有委托收款公司有用。收銀員至少他還知道自己即使冒著風險,也要認認真真地為客戶提供最好的服務。即使這筆錢即使沒有追回,可討債公司分文不收,也不會再讓委托人蒙受經濟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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